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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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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不具有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目的。而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必须要有伤害的故意;
  2、行为对象。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的对象一般是有特定关系的人;
  3、客观行为。寻衅滋事罪对他人的身体伤害是无理由的。而故意伤害行为是故意实施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任何人都不得故意非法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一旦身体权益被损害者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那么一旦受害者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起诉,那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就有被法院量刑的可能。
  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罪判多久
不存在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罪,只有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界限如何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1、量刑标准: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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