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电竞·(中国)电子竞技平台www.ychedu.com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不同,一般只要一方提出劳动仲裁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就可受理。 那么根据《劳动法》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 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2、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流程 1、劳动仲裁程序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劳动仲裁审查受理 3、仲裁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2)、先行调解。 (3)、开庭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5)、仲裁期限。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2、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3、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im电竞·(中国)电子竞技平台www.ychedu.com |